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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确权,多出来的面积收费到底合理不?这回有权威说法啦!

    信息发布者:刘建民
    2019-04-26 07:40:05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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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与本文无关)


    开始阅读前,要说明一下,这是辽宁省对于土地确权多出来的面积是否收费做出的权威解读,在东北地区有些道理通用,但个别关键点还是有细微差异,还要仔细询问!


    据了解,辽宁省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省确权办已陆续对各市开展确权登记检查验收工作,甚至部分地区颁证工作已结束。


    但是很多农民朋友跟热线反馈,自己对土地确权仍然有不了解的地方,热线就此咨询了有关专家,就其中几个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解答!


    1、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土地账上的面积多,按哪个算?

    《关于充分利用农村土地确权成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厅秘发〔2017〕40号)(以下称《通知》)中明确指出:确权面积认定工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原合同面积、实测面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按照确权登记有关政策,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的确权工作方案认定的面积。


    从各地确权工作情况看,有按原承包合同面积、在原承包合同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增加、按实测面积进行确权,实施确权确股不确地等多种办法。


    这些确权办法,都需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其中,实施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还需要县级确权办批准,市、县农业行政部门备案。


    2、土地确权过程中,多余的面积收钱合理吗?

    原则上还是原承包户继续种植,国家没有相关文件支持“收租金”。《通知》中提及,对第二轮土地承包方案中明确的等级差、“手指地”等,在原家庭承包合同中记载的承包地,原则上按照尊重历史、保持公平的原则予以确权,即原家庭承包合同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按照确权方案确定的面积确定承包权,其余土地确定为经营权,经承包方代表人同意,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适当收费


    但是专家解读时明确,必须要全体村民代表投票表决同意才可以,而且所得资金一般用于村集体的基础设施建设。


    3、土地确权过程中,存不存在比台账面积少的情况?

    基本不存在,土地确权是以第二轮家庭承包合同为基础,重新进行测量;鉴于原来测量时所用工具的测量误差,因此新的测量面积基本都会多于原承包面积。


    4、原来在一个土地证上,确权时是否可以剥离出来,要两个确权证?

    在保证原承包地块不变的情况,是可以分开的;如果分证,可以跟村里或者是土地流转中心(农经部门下属单位)进行沟通。


    5、进城落户后,土地能否被收回?

    中央反复强调,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当然,适应农民进城落户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等更大的处置权,各地可以积极探索农民承包地的退出机制,允许在城镇有稳定的就业和定居的农户转出承包地,但必须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绝对不能搞强迫命令。


    6、确权证何时下发?

    部分地区已经下发,其它地区多是由于地方政府与第三方土地测量公司还有费用问题需要沟通,也会陆续下发。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农民自身不需要花钱去领确权证,土地确权全程是免费的。


    原则上目前各地均具备发证的条件,是否发证,由各地县级政府决定。


    目前各地土地确权相关部门正在跟农民签订土地承包调查确认表,确认调查成果、工作程序是否准确。该项工作大部分地区都在进行,农民朋友都知道。签字确认无误后,就可以启动发证工作。


    但是如果农民没有认同调查成果,有矛盾、有争议的话,还需要研究解决,发证时间可能就会延后。


    7、确权过程中,如果有争议,该怎么办?

    可以去当地的农经部门进行复议。并且今年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全面排查证书有没有发到农户、确权过程中有没有存在突出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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