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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林左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宣传栏

    信息发布者:刘建民
    2018-11-13 17:00:32    来源:​左旗医保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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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保缴费

    (一)参保人群:一是具有本旗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学生及儿童;二是非本旗户籍,在我旗辖区范围内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员。

    (二)缴费标准: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220元/人年。

    (三)缴费期限: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25日。

    (四)缴费方式:一是所有在校在园的学生儿童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征缴;二是所有城乡居民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嘎查、村委会参保缴费;三是所有精准扶贫户、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等特殊群体先按照220元/人年征缴,民政部门、人社部门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城乡居民后期进行“打卡补偿”;四是本次缴费使用POS刷卡缴费;五是家庭为单位按户参保。

    (五)待遇享受期:居民在参保缴费期限内缴纳医疗保险费后,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六)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巴林左旗人民政府为提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精准扶贫户办理商业医疗补充保险,保险费用50元/人,个人缴费20元,政府补贴30元。商业医疗补充保险为个人自愿参保(家庭为单位按户参保),现金缴费!收缴期限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征缴,待遇享受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等同,备注:只有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才可以缴纳商业医疗补充保险;精准扶贫户不需要缴纳商业医疗补充保险!

    二、待遇享受

    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门诊观察、门诊慢病、住院补偿、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等报销政策。

    三、住院注意事项

    参保居民只有在巴林左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并符合医保报销相关程序才可得到报销。

    (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

    在巴林左旗参保的城乡居民,在赤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即时结算。不可将医疗费用等相关资料拿到医保局进行报销,遇到特殊情况(如:系统升级等问题)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必须打电话进行备案,陈述原因,经医保局核实后,方可在医保局进行中心报销。

    (二)市外就医的住院报销。

        1)因病情需要,转外就医治疗的

    1、需要异地转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应有巴林左旗医院或巴林左旗蒙医中医医院出具的《赤峰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备案表》,科主任同意、主管业务院长签字、医保办审核登记后,报送旗医疗保险管理局服务大厅备案。备案实效为两个月、一次有效,在就医医院住院后三日内必须打电话备案(电话:0476-7869033),符合上述条件外转医疗费方可报销。

    2、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请将住院收据、清单、诊断书等原件(需加盖公章)和病历复印件(盖病案室鲜章)提供旗医保局服务大厅(提供材料自行复印,原件收回后不提供复印)。其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个人先自负1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住院标准支付。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关于外出务工参保人员在务工地住院的

    1、外出务工的参保人员在务工地点因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只有在务工地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符合医保报销条件。

    2、应在住院3日内向旗医疗保险管理局电话备案(电话:0476-7869033)。

    3、报销标准及要求按照异地转院标准。

    4、报销时需提供务工地区相应期间的《暂住证》或《务工合同》或者《居住证明》。

    5、不进行电话备案的、无居住或务工手续的、提供材料不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急诊急救的

    以下两个条件必须都具备的情况下,发生在异地急诊急救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异地转院标准支付。

    1、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2、入院3日内告知旗医保局的(电话:0476-7869033)。

    四、商业医疗补充保险赔付政策

    参保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有效诊药费个人自付部分扣除起付线3000元后,按照以下政策进行赔付(赔付最高限额40万元)。

    1、3000-5000元按照45%赔付;

    2、5000-10000元按照50%赔付;

    3、10000-50000元按照60%赔付;

    4、50000元以上按照80%赔付。

     

                           巴林左旗医疗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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