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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地用户反馈的情况,可以了解到,有的地区已经明确执行,没有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门店,要关闭门店后尽快申报材料,否则视为无证经营;
还有的地区规定,有部分经营门店既不申报材料,也不学习录入农药台账,还在开门营业,如果再次发现按无证经营处理!
各地加大查处力度……这几天,各地农资门店经者们因为不会使用农资电子台账都非常着急,就连周末也不断的有用户在咨询小编,农资电子台账系统怎么用?
为切实贯彻实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多地农药管理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对无证经营者,不按要求使用电子台账的,对电子台账不会操作的农资门店进行查处。
众所周知,法规对广大农药经营者提出:申请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必须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做到货源清楚,销售去向明晰,依法合规经营。
从执法部门获悉,农药经营者若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但不会用电子台账的将面临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会吊销已取得的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也是执法部门敲响警钟的前奏,不过商户只要按照规定去经营门店,便不会受到惩罚。
由于此前未对农药经营许可证进行强制性规定,且新《条例》中对农药经营条件要求有所提高,所以新《条例》出台时为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留有缓冲期,规定经营者可在今年8月1日前达到相应条件并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多地已经陆续举办了经营许可申领的培训班,已经有一些农药经营者拿到了农药经营许可证。
但是,由于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主要是由县(市)级农业部门负责,因此不同地区的工作进展参差不齐,有的地区拿证者居多,有的则拿证者寥寥。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还在经营农药的零售商将面临处罚。
处罚包括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且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监管部门表示,该检查还得检查!
9 月份起,可以开始对无证经营农药的拉网式检查,对还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销售农药,9月份以后办理农药经营许可的必须先申报,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方能从事农药经营。
农资是一种时令性很强的农用产品,如果9月份被迫关门,等把证办下来还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呢?这期间岂不是错过了很多农户购买农资的好时机,这种损失找谁给你赔呢?
农药经营六问六答:
有农资朋友问:我的农药经营店就我一个人,我是农学专业中专毕业,符合人员要求吗?
答:符合要求。
因为,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这里并没有限定人数,也就是一个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就可以。当然,为了更好地发展业务,建议最好还是两人以上。
如果建立农药分支机构,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果总店就只有一个有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不得兼任分店人员,也就是每一个经营单位(总店、各分店),都需要一个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
问:我的农药经营店必须达到“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吗?
答:是的,必须达到。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问: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可以申请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答: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不能申请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因为,工商局目前采取的是“先照后证”, 就是先申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有关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前的31项前置许可审批改为后置许可审批,各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
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相关经营范围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前置许可只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里面有的事项,工商局才能按照前置许可办理。
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目前并没有列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以,应该作为后置许可审批。
问:我们在摸底调查中发现,目前经营农药的,有一些是加盟店“服务站”,有的挂靠在供销社等经营单位,这些经营农药的以后怎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答:要么独立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要么作为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的分支机构。
因为旧的《农药管理条例》实行的是农药专营,只有几类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2)植物保护站;
(3)土壤肥料站;
(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6)农药生产企业;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所以,一般的私有企业不得经营农药,他们如果经营农药,潜规则就是挂靠在以上几类可以经营单位上面,很多的没有工商营业执照。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取消了农药专营,实行农药许可制度,只要具备农药经营者条件的,取得县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就可以经营农药(经营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的,需要省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
问:我在网络上可以经营农药吗?
答:可以经营限制使用以外的常规农药。
因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也就是说,目前禁止使用的农药、32种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在网络上经营。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可以在网络上经销限制使用农药以外的常规农药。
问:我经营农药、种子、肥料,还经营饲料,可以吗?
答:经营农药的,可以经营种子、肥料,但是不得经营饲料。
因为,《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其他农药的,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所以,目前经常有经营农药的还兼营饲料,甚至有的还卖食用农产品。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者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