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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 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公益性事业征用土地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
征地补偿款
各种补偿费用的概念如下: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款
征地补偿费应该如何补偿?补偿给谁?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26条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收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这已经很明确规定只能“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征地补偿款平分的情况,没有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照样可以获得征地补偿费,这种情况显然侵犯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果村里面发生这种情况村民应该向有关部门反应。